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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两老作家昨对簿公堂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3:15 三秦都市报

  本报榆林讯 (记者 白亮)因为某报在连载20多年前创作并曾在一小报连载过的小说《井岳秀传奇》时,其署名由原署名2人变为1人,原告陈江鹏认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遂一纸诉状将另一作者李云峰及报社、赞助企业告上法庭。昨日上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榆林市群众艺术馆研究馆员、原告陈江鹏说,1985年,他与榆林市文联干部李云峰
合作创作了《井岳秀传奇》,并在一小报连载,向社会出售10万多份,当时署名是他和李云峰。可从去年9月开始,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赞助、某报开始连载《井岳秀传奇》时,署名只有李云峰。他认为这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故将李云峰、该报社、该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他经济损失等共计296000元。而李云峰对记者说,早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他就构思撰写以两个刺客刺杀当年陕北“土皇帝”井岳秀为主要内容的小说,起初名为《长城脚下》,后以《双英剑仇记》为名在《塞上柳》上刊登过一部分。1984年,陈江鹏提出和他合作办一张小报,由他提供作品,陈负责编辑印刷,小报出版时,小说的题目改为《井岳秀传奇》,内容修改为8万多字,共印6期,署名为他和陈江鹏。当时,有同事问他为何署别人的名,他说是为了一块卖小报赚钱。此后,《延安文学》刊登该小说时,由他执笔并压缩为3万多字,只署了他的名字。去年,某报榆林版开始连载该小说,承诺付给他稿费1200元,也只署了他的名字。

  在昨日的庭审中,原告和三被告及其代理人在经过2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后,围绕小说是否为合著、三被告是否侵权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法庭在当庭调解无效后,宣布休庭,另行宣判。判决结果如何,本报将继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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