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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取消电视剧立项制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5:54 华商网-华商报

  在内地拍电视剧有这样一种现象:只要通过广电总局的立项,就算这家公司不拍,别的公司也不能拍。不过这项制度近日将有所改变,国家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将取消执行多年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自今年5月1日起,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

  1500字汇报剧情以备公示

  在广电总局日前印发的《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各省级管理部门对辖区所属制作机构的拍摄制作剧目进行备案管理。每月5日前,省级管理部门统一将核准的拍摄制作剧目的备案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广电总局,由广电总局统一汇总。广电总局按规定对剧目备案材料进行查验、核准,然后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专栏向社会公示。《办法》中要求,电视剧制作单位应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剧情简介,准确表述所报电视剧的主题思想、时代背景、主要人物和主要情节。

  可能会出现《红楼梦》扎堆卖

  昨日,记者致电西安一家影视公司的老总赵军,他表示,广电总局实行的这项政策将减少电视剧制作的一道程序,但却会增大电视剧的拍摄成本。赵军说,广电总局之前实行立项制,会对剧本和题材进行审核,审查通过的电视剧就算拍摄完成后存在一些问题,被总局要求修改,但仍会改后播出。但如果取消立项制,意味着一部电视剧在拍摄完成后如果存在问题,将直接会被“毙”掉。但他也表示,之前的立项制度主要是政府部门对于电视剧的拍摄进行宏观调控,避免制作单位“一窝蜂”地拍同种题材,现在,比如说《红楼梦》,谁想拍就拍,都可以拿到市场上去“卖”,这样可能使电视剧的拍摄出现“一窝蜂”的情况,而且可能使题材“撞车”的不少剧组赔钱。

  重大历史题材及合拍剧还是“老政策”

  昨日,记者还联系到广东一家以拍合拍剧著称的电视剧制作公司,对于新政策,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对电视剧管理的一次放宽,“但尺度仍然不够宽,比如对重大历史题材和合拍剧方面,政策仍然没有改变。”因为在《办法》中指出,“凡以反映我党我军历史上重大事件,描写担任党和国家重要职务的党政军领导人及其亲属生平业绩,以历史正剧形式表现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重要历史事件、历史人物为主要内容的电影、电视剧,均属于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剧。重大题材及合拍剧目仍须立项审查。”

  一直以来,广电总局对于外籍演员的使用、合拍剧的题材方面有着诸多限制,往往一部合拍剧在拍摄前的审查和拍摄完成后的审查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往往我们拍摄了一个热门题材,到播出时已经过了很久。而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去相关部门打通关系,使电视剧在审查时通过得更顺利一些,才能让我们尽快回收成本。”本报记者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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