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曾被指以收定金“忽悠”演出方的范伟,前天终得清白。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华语金碟公司返还东营新大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除定金之外的款项两万元,同时驳回了对范伟的起诉。
东营文化公司诉称,2005年6月26日,公司与华语金碟公司签订了由范伟参加的《演出合同》一份。依照合同约定,公司当天向华语金碟公司支付了合同定金5万元,但范伟没
参加2005年8月6日的演出,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华语金碟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华语金碟公司辩称,依照合同约定,东营文化公司应于演出前一天支付费用,但它除当天支付的5万元定金外,未按时向公司支付费用。东营文化公司违约在先,所以不应返还定金。
范伟认为,他只知道有去山东演出这件事,并没有与东营文化公司签订演出合同,事后没有追认。因此,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认为,范伟不是东营文化公司与华语金碟公司演出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作为本案的被告不适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东营文化公司对范伟的起诉。
对于东营文化公司与华语金碟公司之间的诉讼,法院认为,东营文化公司构成违约,故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鉴于双方约定的演出活动未实际举行,华语金碟公司应返还除定金之外的费用。(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