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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了肖像权官司 张柏芝获赔万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09:00 重庆晚报

  本报讯张柏芝起诉广西某美容保健用品公司肖像侵权一案,经两次开庭审理,昨天上午,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柏芝胜诉,获赔100万元人民币。据悉,这是目前国内名人肖像权官司获赔数额最大的一起官司。

  2004年6月10日、6月16日,张柏芝在无锡市场上发现广西某美容保健用品公司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和销售的瘦身沐浴露、减肥香皂、洗面奶等3种产品上使用
她的肖像。张柏芝遂将该美容公司告到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美容公司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赔偿人民币200万元等。无锡市中院是按照“侵权行为地”管辖的法律规定,受理了这起迄今国内赔偿数额最大的肖像权纠纷案。

  今年3月8日、4月10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的确侵害了张柏芝肖像权,最终判定被告应赔偿张柏芝人民币10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

  (李克诚)

  网络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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