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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取消电视剧立项审批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3日10:37 沈阳今报

  近日,广电总局颁布了《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制度。将改成电视剧制作机构在每月5日截止日期前向总局提出申报备案,广电总局按规定通过网站进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如在公示60个工作日后该电视剧未开机,备案公示作废。这个新办法实施之后,同一题材可以由多家机构拍摄。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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