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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虎藏龙》引争议 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6日08:22  新华网

  新华网洛杉矶4月14日专电(记者曹卫国)美国魏恩斯坛娱乐公司近日在洛杉矶将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官裁决后者对已故中国武侠小说作家王度庐五部作品的权利无效,其中包括已经改编成电影并在2000年获得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的《卧虎藏龙》。

  根据魏恩斯坛公司向洛杉矶高等法院提交的诉状,王度庐的继承人在去年12月与魏恩斯坛公司达成书面协议,允许魏恩斯坛公司获得优先购买王度庐武侠小说“鹤铁五部曲”的电影、电视改编及全球版权的选择权。据魏恩斯坛公司称,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曾与王度庐家族的代理人达成口头协议,获得对这五部武侠作品的版权,但魏恩斯坛公司认为,美国版权法不承认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应,因此哥伦比亚电影公司对王度庐武侠小说的权利应判为无效。

  魏恩斯坛公司的诉状称,王度庐的版权继承人否认其代理人与哥伦比亚电影公司所达成的口头协议的有效性,并且否认曾经授权其代理人与哥伦比亚电影公司达成此类协议。魏恩斯坛公司要求法庭裁定其独家拥有这些作品的权利,并下达针对哥伦比亚电影公司的禁制令。

  魏恩斯坛公司不久前宣布,已经买下王度庐“鹤铁五部曲”的版权,并将拍摄《卧虎藏龙》前传影片。去年成立的魏恩斯坛公司是好莱坞的独立制片公司,由米拉麦克斯电影公司的创始人魏恩斯坛兄弟创办。在与迪斯尼公司的合作协议到期后,魏恩斯坛兄弟去年重新注册以自己姓氏命名的这家公司,而米拉麦克斯公司则继续留在迪斯尼旗下。

  王度庐是上世纪30年代中国著名的武侠小说家,著有“鹤铁五部曲”,《卧虎藏龙》是该系列小说中的第四部,其他几部分别为《鹤惊昆仑》《宝剑金钗》《剑气珠光》和《铁骑银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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