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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虎藏龙》“属于”韦恩斯坦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7:21 华商网-华商报

  美国两大影业韦恩斯坦娱乐公司与哥伦比亚公司为争抢《卧虎藏龙》原著作者王度庐的“鹤铁五部曲”优先拍摄权而引起争议,并互相提出“侵权”控诉。记者前日采访了“鹤铁五部曲”原著作者王度庐的女儿王芹,她表示韦恩斯坦娱乐公司确实和代表王度庐家属的律师签有书面合约,而哥伦比亚公司则与其没有任何合约关系。

   参与“鹤铁五部曲”中《卧虎藏龙》改编电影拍摄的哥伦比亚公司,日前曾
表示已与代表王度庐家属的律师有口头协议,在去年4月取得其余几部相关小说的改编权;而韦恩斯坦娱乐公司则坚称与代表王度庐家属的律师签有书面同意文件,并已决定将“鹤铁五部曲”拍成类似《魔戒》的长篇连续史诗片,《卧虎藏龙》舞台剧版亦在筹备中。

  记者前日电话采访了《卧虎藏龙》原著作者王度庐的女儿王芹。据王芹介绍,拍《卧虎藏龙》时,他们与该片的制作人徐立功签订过一份合约,但年限是到2003年为止,双方并未续约。而她一直没有听说过与哥伦比亚公司签订合约的事,更没有什么“口头协议”,但不排除其所谓的版权可能是与徐立功商谈的,但徐立功拥有的改编权已经过期,因此,哥伦比亚公司不可能拥有版权。对于韦恩斯坦娱乐公司有书面合约的说法,王芹表示确有其事。王芹表示两家公司的争议与自己没多大关系,不过经这样一闹腾,反而会让电影的拍摄动作加快很多。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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