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下午2时许,柔弱如婴儿般的羔羊惨叫声就回荡在高陵县老屈庄上空。送羊人把出生才40天左右的羔羊扔下汽车,杀羊者用铁棍、榔头等物将羔羊逐一打晕,顷刻间一把尖刀就割断羔羊的咽喉,气管里还喷溅着鲜血的羔羊被人像摞椽子一样垒起一米高,“把血空掉”,几分钟后,羔羊们再次被挂起来进行屠宰……
读着这段恐怖的文字,让人不寒而栗。这哪里是屠宰?分明是“虐杀”!
在年初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建议立法保护动物福利。如此“虐杀式”屠宰,哪里还有一点点动物“福利”?
此前,网上流传一个离异女人“虐猫”的录像,引起了公愤和声讨。最终,“虐猫”事件的两位当事人分别发表公开信,向公众道歉,所在单位也作出了停止其工作、停发工资的处分决定。姑且不论单位处理的对与错,令人欣慰的是从这起“虐猫”事件,让我们看到了公众生命意识的觉醒。
但同样是对待动物,为什么人们对类似老屈庄这种“虐杀式”屠宰的反应,却表现出出奇的麻木?难道,就因为小羔羊天生是我们的“一刀菜”,就因为我们被贫困吓怕了急着挣钱,“虐杀”勿论?错了,大自然的动物都是我们的朋友,它们的生命没有贵贱之分,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有人性,懂得尊重和敬畏生命。即便是“一刀菜”的小羔羊,我们也没有“虐杀”的理由。
“虐杀”和“屠宰”,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虐杀式”屠宰,对人类情感的伤害更大,比“虐猫”更可怕。“虐杀”,瓦解我们的人性,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精神。
如何对待动物,不仅反映了人对大自然的态度,也折射出了人的社会道德情操。目前,很多国家甚至是不发达的国家,都制定有反虐待动物法,规定屠宰食用型动物必须尽量减轻动物所受的痛苦。其实,自古以来,爱护生命、反对“虐杀式”屠宰就是我国民间崇尚的传统美德。
现在我们强调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人与大自然、人与动物之间的和谐。历史发展到今天,实在该是我们立法保护动物福利,对“虐杀式”屠宰说“不”的时候了。
(摘自2006年第8期《中国青年》纪卓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