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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照侵权,出版方被告上法庭 李宇春首张专辑被“叫停”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26日09:16 新文化报

  由于封面上的照片侵权,李宇春首张个人专辑被判暂停发行。昨晚,原告的代理人天溢律师事务所的原江律师将判决书传真至媒体,该判决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于4月17日判令唱片出版方——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赔偿拍摄照片的龙先生1.2万余元,并暂停发行该唱片。

  原告龙先生称,在去年6月举行的超级女声成都赛区10强拉票会现场,他抓拍了一组
李宇春的照片。而去年11月,他到中关村图书大厦挑选CD时,发现一张名为《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的唱片外包装和封面、封底使用了自己在成都拍摄的2张李宇春照片。龙先生认为出版该CD的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擅自使用了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而中关村图书大厦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龙先生曾将所拍的2张李宇春图片通过网络上传到了“四川旅游论坛”,并请成都市公证处对涉案图片在该论坛的操作步骤作出了公证。而被告出版社发行的《李宇春玉米最爱——超女冠军首张个人专辑》CD唱片在外包装和内附彩页上使用了龙先生上传的自拍图片,但未给其署名,并对图片颜色进行了修改。

  法院最终认为广西文化音像出版社使用该图片的行为系侵权,故作出如前文所述的判决。据《京华时报》(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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