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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莎莎”被判赔款更名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9:38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据新华社上海4月26日电(杨金志梁宗)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莎莎海外有限公司(香港“莎莎”)诉上海莎莎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要求上海莎莎停止侵犯香港“莎莎”享有的“莎莎”和“sasa”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对香港“莎莎”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含有“莎莎”字样;在《新民晚报》《瑞丽服饰美容》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香港“莎莎”经济损失30万元人民币。

  法院还认为,作为“莎莎”和“sasa”注册

商标的权利人,香港“莎莎”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而上海“莎莎”将与香港“莎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在类似服务中突出使用,极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上海“莎莎”这一行为也侵犯了香港“莎莎”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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