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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人评论之波涛汹涌的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16:01 新浪娱乐

  在新中国最动荡的十年里,"狗崽子"是人们对所有被打倒的人的后代的统一称呼。也许是因为生于"后文革时代",浪人从刚刚懂事开始就知道以狗比人是蔑称,是一种恶毒的人身攻击。(当然,个别地方的风俗习惯,比如父母为了孩子好养活起小名叫"狗剩、狗蛋"之类,不在此列)每当不幸听到泼妇歇斯底里的骂街时"狗**、**狗"总是不绝于耳。

  笔者,一个担负着社会舆论监督责任的群体,是"喉舌"发声的原动力。他们针砭时弊
,仗义执言,为世人所尊敬。乍听"狗仔队"这个称谓,会以为是什么流氓团伙或者黑社会组织,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这个侮辱性很强的词汇会与笔者有一丝一毫的牵连。也许,起名者的初衷是为了形容笔者观察之准,嗅觉之灵,可是在中国文化统御的地区,"狗仔队"的含义就完全被颠覆了,同时也成为对娱乐笔者的专属代称。

  除了报道领域不同之外,浪人并不认为娱乐笔者与其他笔者有什么区别,他们具备了其他领域的优秀笔者所应具备的一切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然而,娱乐笔者的境遇呢?在刚刚结束的第二十五届香港金像奖的颁奖晚会上两位前辈星星说"要是没有狗仔队就好了。。。"之类的话,就从一个侧面凸显了时下星星们要"痛打落水狗"的心理。

  圈里的星们一个个脾气大、架子足,娱乐笔者在采访过程中一语不当便被恣意谩骂,稿件中如有哪怕一丁点看似负面的内容便被恶语相加,现在甚至出现了星们集合大游行,为保护隐私提请立法。看到此种情况,浪人不禁要问,难道仅仅因为分工不同无冕之王就要变为"狗仔"吗?难道仅仅因为他们敬业就要被视为洪水猛兽吗?难道仅仅因为几张并不清晰的照片就是隐私被暴光,就要对舆论监督立法吗?那么笔者揭露贪官黑色收入算不算侵犯隐私?卧底探究黑社会算不算侵犯隐私?暴光黑心商贩又算不算是侵犯隐私呢?

  星星们既然以公众人物的面目招摇过市,那么他们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就应该为关注他们的公众做出表率,既然心底无私,那又何惧镜头?但现实是怎样的呢?对口形假唱者有之,酗酒纵欲者有之,藏毒宿娼者有之,偷税漏税者有之。难道这就是你们所谓的艺德?这就是你们的生活习惯?这就是你们的休闲方式?这就是你们对国家的贡献吗?

  俗话说,"吃水不忘挖井人",试问,若没有这些"狗仔",你们会风光无限吗?你们会名利双收吗?你们会挂在高空闪烁吗?浪人不认为你们会像梅兰芳、侯宝林这样的大师,纯粹以艺术本身来征服观众,如果你们演绎的那些东西还算是艺术的话。

  公众人士,莫名惊诧,若对舆论监督立法,还怎称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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