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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沙家浜》版权纠纷再起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01日08:1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4月30日讯根据八个样板戏之一改编的红色经典电视剧《沙家浜》,4月27日开始在齐鲁电视台全国首播,但刚开播几日又陡生波澜。记者今天从齐鲁台获悉,该台意外收到一封律师函,称电视剧为改编作品,但未获原著作权人授权许可,该函明确提出,不但要追究该电视剧责任人的侵权责任,也将追究播出机构共同侵权的责任。

  据了解,全国有多家电视台近日也陆续播出了这部电视剧。而全国各家引进《沙家
浜》的电视台都接到了这样一封律师函。

  这封名为《文牧先生法定继承人授权律师声明》的信,是由沪剧《芦荡火种》著作权人之一文牧的家属委托律师寄来的。律师函中称,电视剧《沙家浜》是沪剧《芦荡火种》的改编作品,上海沪剧院和文牧先生是沪剧《芦荡火种》著作权人,文牧先生的著作权现由其法定继承人共享,而电视剧的拍摄并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

  据悉,早在去年电视剧开拍不久,由于原作者文牧家属的反对,电视剧《沙家浜》曾差点停拍。后经剧组与文牧家属的沟通,电视剧拍摄得以顺利进行。而文牧曾经工作过的上海沪剧院院长茅善玉的名字也出现在电视剧制片人的名单上。今年4月,《沙家浜》顺利通过了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查。

  对于这封律师函,齐鲁台总编室主任胡韶红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沙家浜》版权之争以前也有耳闻,但是作为电视节目的播出机构,只要国家广电总局审查通过的电视剧,我们就可以播出了。文牧家属和剧组的纠纷属于著作权的纠纷,与播出机构没有直接的关系。我们会委托电视剧制片方与他们沟通。”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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