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999年接拍的代言电视广告,时隔7年后被“移花接木”,成为另外一支“全新”广告,每天在荧屏上大张旗鼓地播放……如此匪夷所思的事情,居然被李若彤撞上。经1个多月时间协商不成,李若彤决定于近日正式起诉侵权广告商。
旧广告遭排列组合
今年2月底,李若彤的经纪人邓小姐无意间在陕西卫视的某家庭购物节目中看到,“某水晶”广告画面似曾相识,“我越看越像李若彤在1999年代言‘内衣消毒机’时所拍摄的电视广告。”
7年前的广告镜头,经过重新排列组合,夹塞进了近15分钟的“新广告”。“经过数码修改,剪辑处理,李若彤手里的产品变了,镜头的前后顺序打乱了,台词经过了重新配音连口型都不对,更可气的是,因为‘某水晶’是一款消除皱纹的产品,为了增强说服力,他们还在李若彤的眼睛周围无端添加了许多皱纹,用来和使用产品过后的‘神效’形成强烈对比。”
一个多月协商未果
邓小姐随即致电该节目的负责人黄先生,要求立即停播所有冒李若彤之名的“拼贴”广告。对方承认过失,却以“我们找不到你们啊,所以想先播放一段时间,看看效果再说”为由,拒绝停播,甚至提出,“我们能否签个协议,我方提供一些赔偿,让广告继续播下去?”邓小姐坚决不同意。3月初至4月底,双方经历了长达1个多月的“拉锯战”沟通,对方迟迟不停播广告。
李若彤的法律顾问,上海正义华夏律师事务所的黄晨律师指出:“该品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李若彤小姐的严重侵权。”
记者随即联系了该节目的负责人黄先生,对方声称不接受电话采访,并以“有权利保持沉默”为由挂断了电话。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该节目负责媒介的杨小姐,杨小姐说:“我们和李若彤原来就有过合作,并且合作得很愉快。我们有新的产品‘某水晶’,就想再请她代言,目前正在洽谈中。”并向记者表示,“你就别问这么仔细了,没法说。明星代言这种事,谈得好就没问题,谈不好就会有。”
(陆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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