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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子驾驶意外 逃离现场被判罪名成立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10:33 金羊网-新快报

  香港艺员陈淑兰(兰子)于去年某天凌晨时分,疑因躲避狗仔队的追踪,不慎把私家车铲上花槽,并在警方仍未到达时已离开案发现场,因而惹上官非。裁判官前天表示,不接受陈淑兰以胃痛作未能赶回案发现场的辩解,又指她的表白并非真情,判她不小心驾驶等3项控罪成立,罚款9000元。

  5月2日,陈淑兰身穿蓝色背心及牛仔短裙出庭应讯,面带笑容,表现轻松。辩方律
师求情时指,陈淑兰拥有16年的驾驶经验,但没有相同的交通定罪纪录;陈淑兰在意外发生后有逗留约30分钟,只是逗留时间太短而已。而且她在案发当日的下午已到警署报案,并承认自己是车主,可见她并非逃避责任不顾而去。

  裁判官在裁决中表示,相信陈淑兰在发生意外后已知自己毁坏花槽和铁柱,但当警方要求她尽快赶回案发现场,她则表示自己正跟朋友共赴消夜,又指因胃部不适未能折返,难以接纳陈的辩解,更不相信陈淑兰因害怕传媒对意外加以渲染而不逗留在现场的说法,她由始至终都没有告诉警方这个疑虑。陈淑兰是1988年

香港小姐亚军和最上镜小姐。

  

  (含辛/编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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