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妓女不准说的八个字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11日09:27 金羊网-新快报

  ■李碧华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有“中国江湖”系列丛书,其中《娼妓的历史》(全二册)详尽又精细。说到娼妓制度由殷商的巫娼,衍变至近现代,已“自成一家”规制繁多,戒律森严,家法残酷,这是“末等饭,头等规矩”的行业。有所谓“约法八章”:

  (一)不准逃跑。

  (二)不准熟客(即与一个嫖客热恋,而不接待其他嫖客)。

  (三)不准甩客。

  (四)不准接近官场上人物,也不准接触流氓、地痞、窑皮子。

  (五)不准在开盘(即一般嗑瓜子、闲谈、调情的场合)时偷活(发生性关系)。

  (六)不准私自藏钱。

  (七)不准倒贴熟客。

  (八)不准犯块。

  “犯块”指妓女忘了行话(行内的代换词语)而说了原话,被认为不祥、缺客、出乱子、倒霉。

  原本要遵守的有七十二小块,但数量实在太多,防不胜防,故“八大块”必须忌讳,不准说的是“龙、虎、梦、灯、桥、塔、鬼、哭”。不但妓女,连嫖客也不能犯。犯了要破它。

  老实说,前七项规矩还有谱,但那八忌,太普遍太常用,一天到晚要紧记警惕?够折腾。

  为什么不准说“梦”?

  连一个逃避的空间也无资格拥有吗?

  (紫/编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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