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认为宣传《紫薇八卦舞曲》为唐玄宗所作没有根据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认为“纳西古乐”宣科所说的“《紫薇八卦舞曲》是唐玄宗所作”没有根据,曾观看该演出的观众马先生为此将丽江宣科纳西古乐文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马先生诉称,2004年9月,他获知“纳西古乐”将在北京世纪剧院演出,便购票于当月18日观看演出。音乐会的节目单及被告的会长兼节目主持人宣科称其演出的《八卦》、《浪淘沙》及《老人》等曲目均为唐宋古曲,并介绍《八卦》(全称《紫薇八卦舞曲》)是唐玄宗李隆基于唐开元二十九年(即公元741年)二月为新建道宫(太平宫)的落成而御制的两首法曲之一。
2004年10月,中央电视台面对面栏目对宣科进行采访,当被问及其演出的《八卦》系唐玄宗所作的直接证据是什么时,宣科称是经过何昌林教授考证的。但何昌林教授曾通过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公证,声明从未说过《八卦》曲是李隆基御制。
因此,马先生认为,丽江宣科纳西古乐文化公司为获不正当利益,在没有任何历史依据和研究成果证明的情况下,对其演出的“纳西古乐”做虚假宣传,侵犯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了消费欺诈。因此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纳西古乐”中的《八卦》等曲目名不副实,构成对原告的欺诈,要求被告向其赔礼道歉并双倍赔偿演出票价款160元。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宣科的秘书何先生,何先生说,还不清楚此事,所以不方便回答。记者追问是否可以抛开案子,单说纳西古乐《紫薇八卦舞曲》到底是谁所作?何先生还是拒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