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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纵火窦唯被拘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7: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窦唯在人家报社(新京报)砸电脑和电视机,朝人家泼水,这些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且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但是他烧人家汽车就已经涉嫌纵火,情节是比较严重的。”前天从新京报社带走著名音乐人窦唯的北京市天桥派出所一位民警表示。昨日凌晨4时许,北京宣武警方将著名摇滚歌手窦唯以涉嫌放火罪名处以刑事拘留,5时左右,窦唯被警方送进宣武看守所。

  昨天18时30分左右,窦唯被宣武巡察支队和天桥派出所民警送到天桥派出所接受调查,据有关人士介绍,在派出所的10个小时里,窦唯表现得十分冷静,并没有纵火时的浮躁以及冲动,说话声音平稳。

  “你知道你放火的行为已涉嫌放火罪吗?”面对民警的这一关键问题,已冷静下来的窦唯摇了摇头,低声说:“不知道,我只是要发泄不满。”“按照相关法律,按照放火罪的处罚,你的行为是要被处以3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你知道严重性吗?”窦唯又一次摇了摇头,低头沉思了几秒。

  据一位民警分析,当时如果窦唯不烧车的话,“事情还可以调解,毕竟他在人家报社损坏财产等行为没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该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当事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善后问题”。但是,在报社外放火烧车已经涉嫌纵火,“这已经不是我们派出所可以调解的事情了,涉嫌触犯刑法,接下来可能是公诉机关介入”。

  另据宣武看守所附近的清洁工人介绍,看守所经常发水果、饮料,中午吃窝头,晚上馒头,还有鱼、肉等等,还提供瓜子。

  放火罪名立案牵强

  关注此案的北京市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夫表示,警方以窦唯涉嫌放火将其刑事拘留,就意味着目前按照《刑法》第114、115条的放火罪名立案。

  朱立夫认为,就本案来看,窦唯的放火行为按照放火罪名立案是很牵强的。根据最高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颁布的确定罪名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说,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是否能按放火罪定罪,关键是要看放火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窦唯是在停车场有针对性地选取有新京报停车标志的车辆进行焚烧,并不是随便在停车场放一把火,殃及其他车辆,15分钟后,火被扑灭,也确实并没有造成其他车辆的损失,因此可以说,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罪的客体要件并不具备。

  据该律师透露,该事件最可能按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据悉,刑法第275条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描述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也是被逼无奈的

  由于窦唯的手机昨日一直处于关机状态。为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记者采访了窦唯的前妻高原。高原非常为难地说:“大家都是他的朋友,他也是被逼无奈,希望大家不要写什么了。我现在什么也不方便说,以前我也没有想到,最后全是说、解释惹的祸。现在我们都怕了,所以不想多说了……”听着高原的无奈道白,记者也不忍心过多追问窦唯的事情,只是想知道窦唯的情况如何。“他现在怎么样了?没事吗?”“他挺好的,谢谢大伙的关心和朋友的关注。”

  采访的最后,记者想知道高原如何看待近来的报道。“那你能不能说说引发窦唯失控的报道是否属实呢?”电话那头高原的语气依然无奈,“不说了好吗?我根本没有看那些文章,也根本不想看那些文章。”

  半数网友同情窦唯

  截至昨天下午6点,3700余名网民参与了新浪网的调查“窦唯大闹报社事件中,你更支持哪方?”2000余名网友选择了“支持窦唯,发怒情有可原”,占到54.36%;选择“谁也不支持”的网友占31.54%;报社的支持率最低,选择“支持报社,纯属无妄之灾”的网友仅有14.1%。

  有网友认为,如果窦唯认为报道有问题,应该找合法途径,比如去告报社,而不应该采取烧汽车这种过激的手段。也有网友认为窦唯值得同情,“他是一个人,发生了这么多事,情绪肯定会受影响,做出一些发泄情绪的事情是很正常的。”

  更多网友表达了对窦唯的理解。一名网友写道:“他一直活在自己的音乐里,他是一个从不喜欢张扬的人,从某些方面看就像个孩子。可还是有这么多的纠缠紧随着他,直到他崩溃。窦唯也是普通人,在强大的媒体面前,已经失语的他选择了自己的反抗方式。”

  昨天,部分网友还剑指媒体,发表了不客气的评论。“任何艺术家都有独自生活、不做公众人物的自由。作为拥有话语权的报纸,不应当在短时间内大密度、针对性地报道当事人,以一个组织去伤害一个个体。”更有媒体将窦唯过激行为的原因之一归结为“大众媒体几年如一日的怂恿、赏玩和逼迫”。(据北京晨报、潇湘晨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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