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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星过气,也不能当街撒泼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12日09:45 南方都市报

  门外文谈

  林经济专栏

  歌星窦唯最近频繁被媒体报道,不是因为他唱了什么喜闻乐见的歌,而是因为他身体力行的娱乐行为。由于不满媒体近期对他接二连三的报道,前天,窦唯在北京大闹报社放
火烧车。

  窦唯大闹报馆,这一事件有着很多的说道的方式,诸如娱乐明星与媒体的共生关系、博弈方式、彼此的界限等等。其中值得注意的则是,北京所谓的某“圈内”音乐人的说法,窦唯闹报社“不能简单地视作个人行为,其实是媒体职业良知沦丧后的一次强烈反弹”。牵扯到“良知”,就不仅是一个娱乐事件,也不仅是一个社会新闻,而是站到了道德的制高点。事情闹大了!

  不可否认,娱乐明星与媒体的关系,是各取所需。读者关注明星,媒体提供茶余饭后的谈资;明星需要被读者关注,尤其在自己的作品上档的时候。这个时候,有一个“时间差”:在明星们没有作品上档的时候,媒体该不该报道这群娱乐明星?读者关注明星,除了他们的作品,还有他们的行为,媒体尤其注重后者。矛盾出现了:在自己不需要宣传的时候,明星们只想“做一个普通人”。媒体并不是明星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奴才,彼此之间的关系,是博弈。

  具体到“窦唯事件”,窦唯是歌星,一个过气歌星。如此被媒体关注,当然和他唱什么歌无关——读者早就不关心他唱什么歌了,而是行为。这里需要界定一个词,窦唯的行为,是公共行为还是隐私行为?隐私行为受保护,媒体不应侵犯;发生在公共空间的行为,作为社会公共信息平台的媒体自然有权利报道。

  个人空间和公共空间的区分,在中国很含糊。举个例子,在自己家里关起门来裸体,是隐私,家是个人空间,受到法律的保护;在自己家里裸体而没有拉窗帘,此时家成为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重叠,个人行为涉嫌污染公共环境,因为可以被邻居看到;在大街上裸体,则会上报纸的社会新闻版面,会有警察干预,大街是公共空间,个人行为转化为公共事件。

  “窦唯事件”的导火索,是4月2日窦唯在上海演出现场“怒斥妻子高原和唐朝乐队主场丁武”。骂老婆,不足为奇;明星骂老婆,也不足为奇。在家里关起门来骂老婆,属于隐私行为;在公开场合骂老婆,则是公共行为,邻居围观,严重的话还会引来警察。明星在公开场合骂老婆,引起媒体的关注,不足为奇。窦唯大闹报馆,起因是自己在公共空间撒泼。媒体对这一事件的追踪和报道,是职业行为的正常体现,而不是“职业良知沦丧”。媒体如果不报道,才是失职。

  窦唯是成年人,必须为自己在公共空间的过激行为负责。而他的大闹报馆放火烧车,是一个成年人恼羞成怒的再一次过激行为,类似街头打架,挖眼睛抓头发。这一行为的结果,自有公安机关处理。而所谓圈内音乐人的言论,则是拉偏架,用道德棍子打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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