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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车事件”后首度表态:窦唯希望同行不要效仿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3: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前日上午,北京市蓝石律师事务所陈秀改、李焕富两位律师在警官的陪同下会见了在押的窦唯并做了笔录。经窦唯本人同意,两位律师将窦唯关于“5·10事件”的表态转达如下:

  一、窦唯认识到,因对某些媒体的报道有异议,在与媒体的接触中,媒体不能坦诚交流,意图引起公众注意而采用过激行为,是不对的。窦唯希望业内人士遇到相同情况时,
不要效仿他的过激做法。

  二、窦唯对《新京报》造成的财产损失(旧台式电脑一台)表示歉意;对给车主造成的财产损失(车后备箱盖及右后灯等),深表歉意,愿意承担财产损坏的赔偿责任。

  三、窦唯对业内人士、众多媒体、众多歌迷在事件后对他的理解,深表谢意。

  (栩/编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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