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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大道》涉嫌侵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5:01 华商网-华商报

  央视的《星光大道》涉嫌侵权?昨日,一家名字就叫做“星光大道”的影视制作公司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星光大道”商标是我们先要注册的。因此,他们要求央视的电视品牌栏目《星光大道》更名。但央视对此却表示:他们是在炒作,《星光大道》我们决不放弃。

  昨日,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董事长韩骏告诉记者,早在2003年7月9日,该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星光大道”商标。2005年1月7日,国家商标局对该公司注
册的“星光大道”商标发出初审公告。“但就在初审结束前的最后一天,即注册公告即将生效的前一天,中央电视台却突然提出了商标异议。”

  韩骏称,央视的同名栏目《星光大道》本来就涉嫌侵权,而提出商标异议的做法明显带有恶意性,“央视就是在耍赖,拖延《星光大道》这一名称的使用期限。钻了法律的空。”韩骏表示近期已经向央视发出律师函,要求央视变更《星光大道》的名称,停止侵权。“如果央视不理的话,除了正常的对簿公堂外,我们还将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发出申述,呼吁有关方面尽快妥善解决这一侵权事件。”

  而《星光大道》制片人葛延枰则表示,那家“星光大道”公司是在恶人先告状。“早在1998年,央视的《星光无限》栏目就曾设置过一个叫《星光大道》的版块,就是2004年10月开始创办《星光大道》的原型。”葛延枰表示“那个公司在这个时候表示要采取法律手段,这无法不让人怀疑他们是不是在进行一种自我炒作。”

  而该栏目的主持人毕福剑在电话里显得有些激动:“《星光大道》栏目这两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早已深入人心,已经形成了巨大的无形价值,即使这个商标真的被别的影视公司注册了,也不会对我们的节目产生太大的影响。不管出现什么情况,我们都绝不会放弃《星光大道》这个名称的使用。”本报记者黄哲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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