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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大道”闹出商标纠纷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12: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北京一影视公司向央视发律师函

  本报记者陈明辉 通讯员冯超

  上月中旬,北京某媒体首次披露央视在2004年创办的名牌栏目《星光大道》涉嫌“商标侵权”。记者昨日从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负责人韩骏处了解到,该公司将正
式要求《星光大道》“改名”。

  韩骏对记者表示,早在2003年7月9日,北京星光大道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就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星光大道”商标,该公司同时还策划了“星光大道”影视表演大赛方案。2005年1月7日,国家商标局对该公司注册的“星光大道”商标发出初审公告。但是,就在初审结束前的最后一天,中央电视台却突然提出了商标异议,这在我国的《商标法》中被称作“进入‘异议待裁定期’”,这一过程可能要持续长达五年之久。

  韩骏说:“《商标法》对商标的使用有明确规定,注册并使用者方为合法。央视《星光大道》没注册‘星光大道’商标,而我们不仅是注册在先,而且在我们申请注册的时候,还没有央视《星光大道》栏目。”韩骏最后称现在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将向《星光大道》栏目的主管部门中央电视台提出申诉并发律师函。

  央视《星光大道》方面则表示决不放弃《星光大道》的名称。《星光大道》主持人毕福剑激动地说:“《星光大道》栏目这两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早已深入人心,形成了巨大的无形价值,即使这个商标真的被别的影视公司注册了,也不会对我们的节目产生太大的影响。也就是说,不管出现什么情况,我们绝不会放弃‘星光大道’这个名称的使用。”

  《星光大道》制片人葛延枰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质疑该公司有“炒作”嫌疑:“我们在1998年的《星光无限》栏目设置过一个叫《星光大道》的版块,只不过当时的宣传力度不够大才不为人知,但它就是我们于2004年10月创办的《星光大道》的原型。所以,央视《星光大道》的品牌并不是是建立在他们影视公司之后。今年我们还会继续把《星光大道》栏目办下去。他们现在跳出来,让人怀疑他们是不是在进行一种自我炒作。”

  

“星光大道”闹出商标纠纷

  图:《星光大道》主持人毕福剑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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