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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拍摄不许“跑马圈地”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28日10:11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广电总局一项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对于已经予以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电视剧,应当在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机拍摄。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司长李京盛称,此举将有效遏制过去电视剧拍摄制作过程中,一些制作机构“跑马圈地”的不正常现象。

  李京盛说:“去年我国电视剧立项审批达50000多集,实际拍摄完成的仅10000多集。”他说,以前的立项审批制度实行先审批再拍摄的制度,制作公司在拍摄之前只需准备15
00字左右的故事大纲,确定题材上报广电总局申请立项即可。虽然题材必须经总局批准后才可以拍摄,但立项的有效期长达两年,且总局不再批准其他电视制作公司申报同类题材。并且两年后,上报公司如果没有拍摄这部电视剧,可以再次上报这个题材,总局仍将予以优先考虑。为避免审批受限,一些制作公司在没有成熟剧本和构思的时候就抢报题材、跑马圈地,更有甚者,占住题材之后又转卖给别人从中牟利。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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