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相依
吴淡如专栏
这个台湾社会版上的情杀悲剧看来让人十分不忍,又令人觉得莫名其妙。
情杀的情节简单来说是这样的:二十五岁的A和二十五岁的B是好朋友,A本来有个女友阿美,但是阿美后来觉得B比A可靠,决定和A分手,和B在一起。
本来以A与B是哥儿们,而A本身又花名在外,阿美以为自己应该可以全身而退,和B一起享受爱情,没想到某一天,A忽然来砍自己的换帖兄弟B好多刀,把他杀了,弃尸在鸡舍里。
杀了好友的A,还若无其事地继续他平常的日子。警察后来据报发现了B的尸体,查出A涉嫌重大,到A家中逮捕他。最让警方感到困惑的是,A被逮捕时,正和另外一个年轻女子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原来A还有别的女友呀,那么为什么竟然会因旧女友被自己的好友接收而引起杀机?
在我看来,主要原因有两个:对这个凶手而言,好友接收他的女友,让他格外感觉自己的人格受辱。表面上看来,他似乎是为了女友而杀人,其实他未必爱他的女友,他爱的是被自己供在“神圣不可侵犯”的祭坛中的自我尊严。他自信心很薄弱,报复心又很强,所以没法忍受女友对自己的好友投怀送抱。
至于他自己怀中有多少女人,他倒不认为这会损伤到自己的人格。
其实,类似的感情事件是很常见的,女孩先认识一个男友,却因与男友越相处越觉得合不来,反而和男友的拜把兄弟越谈越投契,想移情别恋。别高估男人对此事的忍耐力,这种“劈腿于两个好友”之间的感情最危险。就算后来她没有跟两人之一在一起,这两个男人的友情必然因此而阵亡,就算他们是“共穿一条裤子长大的”,也不可能因为有成人之美的胸襟而毫无芥蒂。
女性劈腿于两个本来有友谊的男人之间,如同玩火自焚,只是不知道这把火会烧掉谁而已。
理想的看法是:移情别恋的对象,最好是前情人的陌生人。只可惜,人们的交友圈有限,常在窝边草间寻觅真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