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的总体部署,文化体制改革将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业改制为重点,着力培育新型文化市场主体。
转制企业给予优惠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合理界定产权归属,确认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
资产经营责任制,确保国有文化资产安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资产授权经营。转制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实行企业财政、税收、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制度,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市(区)、省直有关部门可根据中、省要求,从自身实际出发,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为转企改制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持。
多形式分流人员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人员分流安置制度。对转制时距国家法定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在与本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转制后原有的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主要用于解决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
对剥离企业实施监管
转制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文化产品进口公司等,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实行特许经营或许可证管理。对文化事业单位剥离企业,主管单位和出资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剥离企业的经营方向、资产配置、重大决策、重要干部配备的管理和监督。
重塑文化市场主体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转制单位和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批准可申请上市。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创新对外文化交流体制和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推动和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事业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的方式,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合办报刊、频道、栏目和节目,合作演出和展览。
本报记者 文锦 实习生 马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