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第16天 抄袭案判决内容执行一半 庄羽声称法律不是个人问题
只赔钱不道歉 郭敬明将面临强制执行
本报讯(记者 郝洪捷)记者今早从庄羽处获悉,春风文艺出版社和郭敬明已经将21万赔款打入其银行卡中,但郭敬明昨天在自己的博客中却坚称钱可以赔,但绝不道歉。
5月22日,北京高院对“郭敬明抄袭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庄羽作品《圈里圈外》成立,要求其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损失共21万元,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被告要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向庄羽赔礼道歉。
昨天,郭敬明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了《两个小时后的生日》一文,称这是惟一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对该事件作回应,还坚称自己可以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但绝不会道歉。
郭敬明在自己的博客中写道:“我已经不再是以前那个脆弱而不懂事的小孩。但对自己所不认同的事情,我依然不会随意苟同。”“我会执行法院判决的赔偿和停止销售,那是出于我对法律的尊重。但我不会道歉!金钱、名声,这些东西,真不是那么重要,我都可以给予,惟独道歉,哪怕只是简简单单一句话,也绝不会迫于压力而放弃了自己的原则、放弃了曾经创作时的辛苦……”
记者随后联系到庄羽,对于郭敬明的“不道歉”态度,庄羽说:“法院判决的内容是必须要执行的,不是一个人能说了算的。同样,公开道歉也是判决内容之一,如果不道歉,法院会强制执行,判决书会在《中国青年报》上全文刊登出来。”
今天是终审判决后的第16天,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被告必须在终审判决后的15日内履行判决内容,如果郭敬明在终审判决生效后15日内没有履行法院判决,庄羽可以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市一中院采取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致歉声明”或判决书全文,对此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