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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磊被诉收钱不办事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21日09:5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日前,朝阳法院受理一起劳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陕西某酒业有限公司、陕西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因其形象代言人韩磊不履行合同义务,将韩磊及北京中视天鹏影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两原告诉称,2004年7月19日,原告公司与被告韩磊、北京中视天鹏影音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务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先后两次支付了报酬,但被告都没有
履行合同。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已支付的酬金及差旅费共计68.5万元。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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