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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提取电影票房5%作为电影发展专项资 金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09:3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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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专电 (记者邬焕庆)今后我国将从全国的电影放映收入即电影票房中提取5%作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资金力度扶植国产精品电影。

  这项政策是在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的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
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中明确规定的。

  据悉,从电影放映收入中提取5%建立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实行基金预算管理方式,用于电影行业的宏观调控。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原有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制定新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此外,有关部门将继续设立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影精品摄制。

  据了解,1990年,原广播电影电视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明确电影票价管理权限和建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1991年5月这个通知正式施行时,在适当调整票价的基础上从售出的每张电影票价中提取5分钱作为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还成立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该项资金对重点故事片主要采取借款、奖励、资助三种办法。

  来自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的数字显示,2005年我国电影总票房收入约20亿元。(完)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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