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炒了一年多的“《可可西里》被指抄袭纪录片《我和藏羚羊》”一事终于有了最新进展。6月30日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两片导演对簿公堂,一个说对方抄袭,一个说对方在炒作,互不相让。
两位导演都亲自到庭
上午9点,原告刘宇军、被告陆川都在各自律师的陪同下准时出庭参加诉讼,另外两家被告公司则聘请了律师出庭。影片《可可西里》的几位主要演员及创作者也前来旁听。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陆川发言并不多,几乎全部由其律师来陈诉。“两年来我一直被人泼脏水,受着伤害,今天我要结束伤害。”庭审结束后,导演陆川道出了亲自出庭的原因。
原告:一些对白也完全一样
法庭上,刘宇军起诉称,从1991年至2001年,他历时10年,多次深入青藏高原,跟踪拍摄世界濒危物种藏羚羊,创作完成了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2004年,被告制作、发行的电影《可可西里》抄袭了《我和藏羚羊》的情节、构思、创意、场景、现场气氛、视觉背景、镜头构图等,甚至连一些对白也完全一样。两片有几十处相似的地方。根据版权法的有关规定,两部影片的雷同之处超过10%将涉嫌抄袭。为此他们向法院提供了录像带、截屏照片、刘宇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
被告:静态画面比对不公平
陆川的律师认为,刘宇军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因为纪录片尾的摄制单位署名为“某电视台、某宣传部和某影视公司”,他们才是著作权人。
“他们这样的电影比对,是不科学、不诚信的。”陆川的律师认为,原告没有对两片动态比对,而是仅把视频一帧一帧剪下来,把看上去像的静态画面留下来做比对,是不公平的。庭后陆川也表示,刘应该是看完《可》片后,再剪《我》的。
原告要求追加投资方为被告
在刘宇军一方出示证据阶段,刘的律师突然提出要求追加《可可西里》的主要投资方———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为被告。鉴于此,法官只得宣布中止审理,待确定哥伦比亚公司的注册地后,再确定该案是由朝阳法院继续审理,还是转移到其他法院。
■新闻回放
当陆川的《可可西里》在2004年12月获得台湾金马奖最佳剧情片奖后,去年有台湾媒体爆出“《可可西里》涉嫌抄袭纪录片《我和藏羚羊》”的消息,还称《我和藏羚羊》导演刘宇军已在台湾起诉。但后来双方分别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些话后,此事就再也没有了下文。
今年6月,导演刘宇军将《可可西里》导演陆川、影片的制作发行方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市紫光影城告上法庭。此案6月30日在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来源: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