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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西里》被指抄袭案首次开庭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10:01 青年时报

  已经炒了一年多的“《可可西里》被指抄袭纪录片《我和藏羚羊》”一事终于有了最新进展。6月30日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两片导演对簿公堂,一个说对方抄袭,一个说对方在炒作,互不相让。

  两位导演都亲自到庭

  上午9点,原告刘宇军、被告陆川都在各自律师的陪同下准时出庭参加诉讼,另外两家被告公司则聘请了律师出庭。影片《可可西里》的几位主要演员及创作者也前来旁听。在两个小时的庭审中,陆川发言并不多,几乎全部由其律师来陈诉。“两年来我一直被人泼脏水,受着伤害,今天我要结束伤害。”庭审结束后,导演陆川道出了亲自出庭的原因。

   原告:一些对白也完全一样

  法庭上,刘宇军起诉称,从1991年至2001年,他历时10年,多次深入青藏高原,跟踪拍摄世界濒危物种藏羚羊,创作完成了纪录片《我和藏羚羊———冰河在这里流过》。2004年,被告制作、发行的电影《可可西里》抄袭了《我和藏羚羊》的情节、构思、创意、场景、现场气氛、视觉背景、镜头构图等,甚至连一些对白也完全一样。两片有几十处相似的地方。根据版权法的有关规定,两部影片的雷同之处超过10%将涉嫌抄袭。为此他们向法院提供了录像带、截屏照片、刘宇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据。

   被告:静态画面比对不公平

  陆川的律师认为,刘宇军是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因为纪录片尾的摄制单位署名为“某电视台、某宣传部和某影视公司”,他们才是著作权人。

  “他们这样的电影比对,是不科学、不诚信的。”陆川的律师认为,原告没有对两片动态比对,而是仅把视频一帧一帧剪下来,把看上去像的静态画面留下来做比对,是不公平的。庭后陆川也表示,刘应该是看完《可》片后,再剪《我》的。

   原告要求追加投资方为被告

  在刘宇军一方出示证据阶段,刘的律师突然提出要求追加《可可西里》的主要投资方———美国哥伦比亚电影公司为被告。鉴于此,法官只得宣布中止审理,待确定哥伦比亚公司的注册地后,再确定该案是由朝阳法院继续审理,还是转移到其他法院。

  ■新闻回放

  当陆川的《可可西里》在2004年12月获得台湾金马奖最佳剧情片奖后,去年有台湾媒体爆出“《可可西里》涉嫌抄袭纪录片《我和藏羚羊》”的消息,还称《我和藏羚羊》导演刘宇军已在台湾起诉。但后来双方分别在接受采访时说了一些话后,此事就再也没有了下文。

  今年6月,导演刘宇军将《可可西里》导演陆川、影片的制作发行方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市

紫光影城告上法庭。此案6月30日在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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