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正文

“美在花城”被要求停办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09:46 南方都市报

  “美在花城”被要求停办

  ●漫画家华尘宣称拥有“著作权”

  ●广州台表示大赛按原计划进行

  ■花事

  本报讯(记者付军)今年初状告《周末画报》原主编洪斯文、声称《乐叔和虾仔》著作权为其所有的漫画家华尘,昨日在广州召开发布会,宣称自己拥有“美在花城”的著作权,并已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要求广州电视台立即停办该大赛,并赔偿999.9万元。对此,广州台“美在花城”宣传负责人杜珺说:“‘美在花城’早已是我们的注册商标了,今年大赛会按照原定计划继续做。”总导演王钧表示:“我们正准备去塞班为拍摄外景做准备。”

  著作纠纷源于18年前

  1988年,刚建台不久的广州电视台将部分节目外包给一些制作人,时任广州电视台广告部主任的华尘策划了“美在花城广告新星大赛”,并连续做了前3届,对此华尘说:“‘美在花城’这个概念是我设计的,所以我拥有著作权。”“美在花城”总导演王钧认为:“他当时是广州电视台的职工,版权怎么能是个人的?应该是属于集体的。”杜珺则说:“‘美在花城’早已是我们的注册

商标了。”

  昨日在发布会上华尘还出示了当年策划活动的证据,他说:“如果说是广州电视台投资的,那就是他们的,但当时是我出的钱,也是我策划的,后来却是他们注册了商标。”对此,王钧说:“现在还不好判断谁对,还需要法院调查。”

  今年大赛将继续举行

  华尘在发布会上还表示:“早在2004年,我就给台里正式提出了,但他们根本没有答,所以我现在选择起诉。”据华尘出示的法院案件通知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诉讼,华尘说:“我现在要求他们立即停办活动,并向我正式道歉。”对此,杜珺表示:“对方起诉的是广州电视台,所以和我们没有冲突,我们会按照原定计划继续做下去的。”总导演王钧则说:“现在我们正准备去塞班,为拍摄外景做准备,因为不是很了解情况,也不会下判断说这个事情,一切还要等事情的发展,等我们从塞班回来应该会有一个正面的回应。”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