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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遥女告母进入二审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11:52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周凡恺)著名作家路遥之女路茗茗要求解除《路遥全集》出版合同案日前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因认为母亲擅自处置父亲留给自己的遗产,路遥之女路茗茗在状告两家出版社的同时,也将母亲林达告上法庭。

  1992年路遥去世时,路茗茗只有13岁。路茗茗表示,1997年6月,母亲林达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出版《路遥全集》的合同时,她还不满18岁。2003年元旦,母亲见她已长大成
人,与她签订了《遗产继承协议》,将路遥的所有版权移交给她,此时她才知道,母亲与出版社签订合同一事。路茗茗认为,母亲无权替她处置父亲留给她的遗产,于是将母亲和两家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社一起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出版合同。2005年1月12日,北京市一中院受理此案。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驳回了路茗茗的诉讼请求。随后,路茗茗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7月11日的北京市高院的二审中,林达没有到庭,她的代理人表示,林达与出版社签订出版《路遥全集》的合同,确实未征得女儿的同意,林达支持女儿解除出版协议的要求。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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