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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歌赛淘汰选手状告公证处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央视“青年歌手大奖赛”首次引发了官司:昨天下午,参加央视第十二届“隆力奇”杯C C T V 青年歌手大奖赛的河南妹子“阿姊妹”李文红以“复赛头名资格被取消”的“受害者”身份,正式委托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以“侵害名誉权及精神损失赔偿”为由状告负责对青歌赛公证的北京市公证处。

  事件:复赛头名资格被取消

  “阿姊妹”本名李文红,来自河南农村。据李文红说,在参赛和复赛的全过程中,她都是以39号出现在比赛中的,该号码是通过抽签决定的。复赛前,序号为178号的歌手刘岗私下找她调换演唱顺序。“在我和他唱歌的时候,主持人都提到了我们调换了顺序。”她说,复赛之后的4月29日,张榜公布她的成绩是98.7分,排名第一。

  5月6日下午,组委会通知李文红,她的成绩与刘岗颠倒了。随后,李文红在公证处提供的文件上签字放弃参加决赛。但随后发生的事情让她感到很蹊跷。李文红说,在

中央电视台的门口,她遇到了在复赛中排名第156的刘岗。

  评委:高分得主不是阿姊妹

  评委甲丁告诉记者,这件事都是因阿姊妹擅自换顺序导致的。据了解,虽然阿姊妹与刘岗换了位置,但评委卞留念手中的记分表并没有更换,当156号刘岗演唱时,卞留念实际上是在39号阿姊妹的表上打的分,而卞留念的记分表放在最上面,公证处依据他的号码排定的顺序,才导致了错误。阿姊妹的演唱成绩实际是记在156号刘岗的表上的。甲丁说:一般来说,第一个评委的记分栏上会写明姓名、序号等,后面的评委就习惯性按序号来打分。当记者问到为何允许选手换顺序,甲丁表示:“那是组委会的问题,本来就不应该同意!”

  质疑:组委会为何犯低级错误?

  对于组委会的解释,李文红并不认同。她说,这么严肃的大赛,复赛第一名被“误评”的重大错误是不可思议的。“评委打分的记录历来有参赛号歌手姓名和性别三项内容,不是只对参赛号打分,况且男女歌手并不同台演出,这样的错误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有错误,公榜的当天就能发现,为什么会在八天后才纠错?”委屈的李文红当着记者的面流着泪说。

  组委会:打官司没道理

  青歌赛组委会内部一位高层人士介绍,阿姊妹打官司没有道理,他向记者拿出了一份组委会《关于由刘岗取代阿姊妹参加团体决赛的决定》的文件,李双江在文中讲述了因调换参赛顺序,造成了刘岗和阿姊妹张冠李戴,最后使实际得分的98.7的刘岗未能进入决赛,而实际得分仅有90.47的阿姊妹却进入了决赛,还抽了签。文件末尾有监审组李双江的签名、公证处阎杨的签名,通俗唱法代表甲丁的签名,组委会代表张晓海的签名。更重要的是阿姊妹除了本人签名外,还写下了“同意此决定”五个字,签字时间为2006年5月6日。

  这位人士说:“阿姊妹明明已签字同意此决定,现在看见青歌赛搞得很火,又来打官司,娱乐圈名利害人啊!”

  记者杜恩湖北京报道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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