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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厅唱歌将付版权费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09:00 天津日报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专电(记者曲志红隋笑飞)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了解到,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具体收费工作近期将在全国陆续展开。

  当前,卡拉OK已成为我国大众娱乐消费的重要模式,并逐渐成为我国近年来发展
速度最快、市场潜力巨大的文化娱乐产业门类。然而,自2003年以来,唱片公司状告卡拉OK经营者侵权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繁出现,并且已经从法律纠纷转变为政府、媒体和大众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卡拉OK和盗版、网络非法下载等都被视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高发地带”。为此,著作权权利人、卡拉OK业者、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都希望尽快通过音乐和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全面解决卡拉OK歌厅使用音乐电视的版权问题。

  我国1992年就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国家版权局2005年12月又批准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据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有关人员介绍,他们正在根据国家版权局的要求制订详细的收费工作方案。记者了解到,具体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将于近期正式公告。

  新华社武汉7月20日专电(记者廖君)记者19日从武汉市文化局获悉,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

  作为全国三个试点城市之一,武汉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系统可记录歌曲点播次数,以此作为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的依据。这就意味着,喜爱到KTV娱乐的消费者必须为自己所唱的每一首歌支付“版权费”。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一个多种功能综合信息平台,经有关部门授权,目前已有约3万首歌曲合法进入了该系统曲库,接入该系统的卡拉OK厅只能从曲库下载歌曲播放,首批将在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城市试点。在国际上,使用音乐电视(MTV)、音乐录影(MV)、卡拉OK作品等,应取得许可并为此付费,这不仅被法律所规范,而且早已为社会普遍遵守。系统启用后,卡拉OK厅交纳的“版权费”将首先汇集到中国音像协会,除一小部分作为协会管理费用外,其余资金将按照被用多寡支付给著作权人。

  责任编辑:孙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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