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情神农架》女主角柯蓝曾在该片媒体见面会上一语惊人,批评剧组破坏了神农架的生态环境,结果被制作方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柯蓝和发表此文的报社并不构成侵权,因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拍这部电影我最大的体会是尊重自然就不要去打扰它,不要去猎奇。片子有一个耸人听闻的名字,但我不知道自己在片子里干吗。”2005年6月,柯蓝在上海电影节的新闻发
布会上,曾说摄制组在神农架拍摄期间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后《新民晚报》相继刊登了《“剧组造孽,我是帮凶”——柯蓝昨向自己主演的〈惊情神农架〉开炮》等文章。
《惊》的制片方中国电影集团公司、湖北省文化厅认为,报社和柯蓝的言论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影响了该片的上映,给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为此他们起诉索赔200万元及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拍片过程中,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确实进入神农架核心地区,的确对拍摄地点的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而柯蓝发表的言论,属于民事主体依自己的价值观、理解、经历对事物作出的评价,而《新民晚报》的报道旨在呼吁保护环境,报道内容基本属实。
因此,两被告对原告的名誉不构成侵权,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表示要求上诉。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记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