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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不会判郭敬明“拒执罪”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7月23日10:52 石狮日报

  “郭敬明抄袭案”纠纷不断升级。庄羽递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后,郭敬明“拒不道歉”的态度引起了上世纪80年代后作家的“群轰”,支持和反对的网友也在郭敬明的博客上引发了一场严重的“口水仗”。近日,新民网接到网友爆料称郭敬明“拒不道歉”的行为涉嫌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规定,应当被处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新民网就这一问题向多方进行了求证。

  当事人庄羽在此前接受有关媒体的采访时称,郭敬明拒不道歉的态度让庄羽很无奈。

  庄羽6月16日向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到现在为止,未收到法院方面的任何通知。新民网电话采访了北京一中院,该案的书记员江建中表示,“郭敬明抄袭案”终审判决书下来之后,执行问题归属相应的执行部门负责,对于庄羽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的执行情况,他表示并不了解。新民网随后问到郭敬明的行为是否涉嫌触犯刑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规定时,江建中说:“郭敬明行为不符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条件。虽然造成了较为重大的社会影响,但法院的终审判决已经对他的道歉行为作了明确规定,如果庄羽的强制执行申请得到法院的受理,最终法院会代替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在《中国青年报》上公开刊登判决书的一部分,刊登费用由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支付。”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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