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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家栋获刑两年半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30 南方都市报

  “儒学大师”3年协助4位“妻子”赴美,被控骗取出境证件罪

  郑家栋获刑两年半

  郑家栋,男,1956年生,哲学博士,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中国哲学研究室主任,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亚欧比较哲学会主席。郑家栋的业务范围与研
究方向为中国哲学与比较哲学,学术专长为儒家哲学与儒家思想史。

  本报讯(记者侯虹斌)原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哲学研究室主任、著名的“儒学大师”郑家栋,利用自己经常出国讲学的便利,以伪造结婚证等手段,帮助多位“妻子”骗取赴美签证。去年6月被刑拘,日前,法院以骗取出境证件罪,终审判处郑家栋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假结婚,送4名“妻子”出国

  据报道,检察院指控郑家栋在2002年6月至2005年4月间,多次利用赴美进行学术交流,可以偕配偶前往的便利,先后让高某等4名女性冒充自己的妻子,通过伪造结婚证等手段到美国驻华使馆骗取赴美签证,使4人持骗取到的赴美签证成功离境。通过上述方式,郑家栋从中获利人民币17万元。后来北京出入境管理处发现,与郑家栋一起出境的几个女子的签证已经到期,但均未续签,也未回国,而委托美国移民局也查找不到这些人。

  2005年6月10日,郑家栋以同样方式为另一名女性张某骗取出境签证,在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国手续时,被警方当场查获归案,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

  此事在儒学界、乃至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震动。个人修养德行在儒家中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但“儒学大师”却因此而犯了法,因此,儒学界遭到了许多抨击。有评论者认为,“郑家栋事件”凸显了现代新儒家所面临的一个挫折,一个现实困境。如今,郑家栋被终审判决,在犯罪事实和量刑上异议不多,但围绕儒学界的争论仍然余波未消。

  “不是为了钱,也非为了性”

  中国社科院儒教研究中心秘书长、学者陈明与郑家栋既是同行,又是朋友。就在去年郑家栋出事被捕前一两天,他们还曾有过联系。陈明告诉记者,本来已安排好第二天的某个儒学会议上郑家栋发言,下午在

清华大学还有他参加的一场博士生论文答辩,郑都没有出现,大家就已经预感到问题了。

  对于郑家栋的违法事实,陈明表示,“他太可惜了,令人痛心,不值得这么做”。他谈道:郑家栋是有很多生活压力,一是社科院的收入与他的实际能力有差距,二是他与导师的关系不好,也制约了他的进一步发展。“然而,他的性格是有缺陷的:自负,不善与人沟通,脆弱。这也是造成他走到现在的原因。”

  郑家栋曾在看守所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自己带出国境的女性,都是曾经给过自己恩惠的老家的亲戚、邻居,家里都很穷,听说自己经常有出国机会,纷纷央求他帮忙把自己带到国外,去打工挣钱,因为脸皮薄,才答应了她们,“不是为了钱,何况自己也不缺钱”。而这些被他伪造结婚证送出境的“妻子”们,他对“有些人连样子都想不起来了”,也不承认与性有关。

  儒学界是否需为此反思

  据了解,李泽厚曾评价说:“郑家栋对新儒学的研究水平超过了新儒学的水平。”自从郑家栋东窗事发之后,网络上就出现了许多针对新儒家的批评。儒学联合论坛版务委员会就郑家栋事件发布声明,认为“这是纯粹私人事件,既与体制无关,也与学科无关”,“郑之学术研究,基本是以儒学作为学术的、外在的研究对象,而不是作为其信仰与情怀。”徐友渔、葛剑雄等学者也均发表文章,认为“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儒家”。

  陈明认为,两者没有必要直接挂钩,“不能说因为郑是山东人,山东人就应该反思;他是知识分子,知识分子们都应该反思。批评者们的逻辑是,郑家栋研究儒学,犯了法,那就是儒学的错。这个前提是错的。”他又强调,郑家栋是一个儒学研究者,不是儒学的信徒,个人行为应与公共职务分开。儒学强调个人修养,可以告诉人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但作用并不是决定性的。陈明相信,人犯错或犯法不是因为不了解善恶,而是由于欲望,对于风险和利益的判断有偏差。

  但也有反对声音认为,新儒家过于强调个人道德自律,“郑家栋是当代名儒,当然也是新儒家学说的实践者,其个人道德行为与术业密切相关,须臾不可分。在某种意义上,这正是他的职业规范所系——怎么能说郑家栋的‘失足’与现代新儒学无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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