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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电视台被判侵权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10:55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曾家新)曾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中国教育电视台被诉侵权播放影片《冲出亚马逊》一案,上周由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认定中国教育电视台未经授权播放影片《冲出亚马逊》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依法判决中国教育电视台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经济损失。

  据电影频道负责人介绍,2001年,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与八一电影制片厂共同投资摄
制了电影《冲出亚马逊》。根据协议,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享有《冲》片的国内外电视播映权、网络传播权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收益权。2005年9月10日,未经电影频道节目中心许可,中国教育电视台在一套节目的周末影片栏目中播放了《冲》片,此后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与中国教育电视台交涉无果,随即起诉后者。

  在庭审中,双方的焦点集中在“播放是否属于对影视作品的合理的使用”。中国教育电视台认为,播放该片是出于公益性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法院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作为法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之一,是专指在学校课堂教学的面授教学,并不适用于函授、广播、电视教学。因此,中国教育电视台主张其播放行为系一种课堂之外的教育教学使用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其播放《冲》片应当取得电影频道节目中心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同时,法院认为,《冲》片确实属于有关部门推荐的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但这并不表示任何播放被推荐影片的行为均是出于公益目的。就本案来说,中国教育电视台在播放该片的过程中插播了多处广告,显然与公众利益无关,其播放行为带有商业目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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