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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艳芳遗产只有6800万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06日08:36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百变歌后”梅艳芳去世不足三年,遗产分配仍未完成。她的遗产管理人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向中国香港高院申请,要求出售梅艳芳故居寿山村道物业,以支付遗产负债1200万元。但在梅艳芳妈妈强烈反对后,梅艳芳故居才得以保存,只出售她两处海外物业。德勤又透露,梅艳芳的遗产总值只有6800万元,包括300多万元现金,比外界估计的少。

  德勤的代表律师8月3日向法官交代梅艳芳遗产详情,指出梅艳芳在中国香港有3处物
业,在日本东京、英国伦敦及新加坡各有1处物业,及现金300万元,加上其他资产,合计约6800万元。而梅艳芳的遗产在处理期间,负债约1200万元,其中700多万为遗产管理费,因此要求法院售楼套现,向法院申请出售其中最值钱的物业————梅艳芳故居寿山村道恒安阁,不过梅艳芳妈妈以物业未来预计会升值,加上该处为爱女故居,以个人感情为由强烈反对。

  经过法院一日合计后,德勤与梅妈、遗产受益人刘培基等达成协议,法院准许德勤可出售梅艳芳位于日本东京及新加坡的两处物业,两物业估值分别为170万元及900万元,不过新加坡的物业仍欠420万元按揭;至于日本物业出售后,梅妈可根据日本法律以直系亲属身份,得到约1/3、即约60万元。换言之,卖物业能有约600万元支付遗产开支。

  遗产管理人指出,管理人在保障遗产及照顾死者遗愿的同时,亦平衡有关人士的意愿。经过专业评估后,管理人发现出售其他物业,将牵涉复杂的法律问题,及招致庞大的费用,故管理人不会考虑出售。据《南方都市报》编辑:栾晓磊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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