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媒体记者称张靓颖涉嫌炒作
记者昨晚获悉,张靓颖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上海某媒体侵犯她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作出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赔偿公证费、律师费3.2万元。而上海娱记,对此嘲讽张靓颖在借机炒作正在下跌的人气。
张靓颖诉称,2006年7月8日上海某媒体刊登署名李懿报道的《揭秘明星“耍大牌”陈坤晃点慈善活动张靓颖酒店耍客服》。文中称,“之前到沪参加《电影之歌》演出的张靓颖的某些行为也颇让演出主办方头疼”,“张靓颖一行五人,到酒店时张靓颖便宣称,‘我要一个总统套房,我的四个助理每人要一间标准间’”,“由于主办方没能满足总统套房这一要求,因此张靓颖便在自己入住的房间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其中大部分叫进房间的食物都仅仅只是品尝了几口而已”。
张靓颖认为,这种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属捏造事实并向公众发布。该文章见报后迅速被其他报刊、网站大量转载。给不知情的读者、网民及其他媒体误认为,自己是“耍大牌”、“低素质”、“暴发户”的印象。这给自己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也
给广大张靓颖歌迷的感情造成了伤害。
昨晚,记者电话采访了上海几位娱乐记者,谈及“张靓颖状告上海某媒体记者索赔百万”一事,都为之一笑,纷纷以嘲讽的口气说:“张靓颖目前在上海人气大跌,是不是张靓颖在借向记者打官司炒作名气哦!”
记者又连线张靓颖所状告的上海某媒体,一位记者透露:“我们报还没有收到张靓颖法律起诉文本。针对张靓颖的状告,现在已由律师处理。最近几天,报社的律师将对外统一发布一个公开声明,以应对张靓颖的官司。” 记者杜恩湖(短信代码:419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