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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靓颖状告媒体索赔百万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08:00 沈阳网-沈阳今报

  8月14日,张靓颖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上海某报侵犯她的名誉权,索赔百万。

  2006年7月8日上海某媒体刊登报道《揭秘明星“耍大牌”陈坤晃点慈善活动张靓颖酒店耍客服》,张靓颖认为,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作出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赔偿公证费、律师费3.2万元。

  记者联系当事人,当事人表示,“目前我们还并未收到律师函,我所做的,是以新闻记者基本的事实追求为准则的,并没有针对谁。”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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