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音娱乐 新浪首页 > 影音娱乐 > >正文

张靓颖向上海某媒体索赔100万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10:31 青年时报

  靓颖已于14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上海某媒体侵犯她的名誉权,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赔偿公证费、律师费3.2万元。

  2006年7月8日上海某报刊登《揭秘明星“耍大牌” 陈坤晃点慈善活动张靓颖酒店耍客服》,张靓颖的经纪公司华谊音乐负责人称,这篇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此事已交律师处理。而这篇报道的作者李懿则说:“目前我们并未收到律师函,我所做的,是以新闻记者基
本的事实追求为准则的,并没有针对谁。”


来源:青年时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影音娱乐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6264700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