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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因日记惹官司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1:04 法制晚报

  张旭龙认为书中有侮辱和谩骂内容

  汤加丽因日记惹官司

  本报讯(记者 郝洪捷)张旭龙认为《汤加丽写真日记》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汤加丽告上法庭。

  张旭龙告诉记者说,《汤加丽写真日记》中称“汤加丽是由张旭龙所迫出版写真集”,存在捏造事实以及侮辱、谩骂的内容,侵犯了其名誉权。“汤加丽的这段文字完全是在诋毁我,我原本和一家公司签订协议要做一部电影的导演。因为这件事,公司和我解约,为此我损失了150万元。”张旭龙说。

  汤加丽反驳道,书的内容是去年在加拿大3个月舞剧巡演时所写的近百篇日记。“我只用了5到6篇披露了写真风波,只是将我的感受记录下来而已。我绝对没有捏造事实,更没有侮辱、谩骂谁。”她说。

  张旭龙还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两人于2002年2月16日签订的《模特拍摄协议》。对此,汤加丽说:“这根本不是我签的,在协议书上,我的身份证号都是错的。作为当事人,我怎么会出这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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