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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能否OK?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14:53 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张英赵凌□实习生蒲彩梁亦雯

  “如果全国几十万家KTV一首歌每家给我一块钱,我早就成百万富翁了。”歌手何勇说。2005年,何勇和张楚分别从音乐著作人协会拿到了2800元人民币———这是这一年里他们所有作品的版权收入,其中包括了卡拉OK使用他们词曲所付的版权费用。

  “好事来了!”7月中,何勇在饭桌上对张楚说,他听说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分别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要认真对卡拉OK收费了。

  收费:先后出台

  7月18日,在文化部召开的成立中国娱乐行业协会新闻发布会上,文化部市场司司长刘玉珠宣布,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开展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工作正式启动,这个系统将建设成娱乐场所公共管理系统和娱乐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介绍,建设这套系统目的是防止非法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第二天,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的孔明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访问时说,他们已经与国际四大唱片公司和国内一些大的唱片公司就歌曲的建立曲库进行接触,“唱片公司均表示支持”。

  同日,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也宣布要主持对卡拉OK的收费工作。音著协负责人王化鹏接受新华社记者和央视记者访问,透露国家版权局已经复函同意他们和中国音像协会联合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

  在这两套前后脚公布的方案中,负责实施卡拉OK收费的分别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和中国音像协会等机构,但在媒体的报道中,这些机构背后的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和国家文化部被推到了前台,成为各方议论的焦点。

  对公众来说,要弄清这些机构和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各自在“卡拉OK收费”这个问题上扮演的角色,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何勇费了很大劲,终于弄清楚这两套方案能给自己带来什么。

  如果何勇加入国家版权局委托监管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他只用签一个授权合同,然后就等在家里收钱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行使的是集体打包收费,按照卡拉OK营业额的0.5%到1%之间收取费用。按照音著协法律部主任刘平的介绍,收到钱以后,管理协会按照国外的惯例,重新进行分配给相关权利人。

  如果按照文化部的规定,何勇可以经过授权加入不同组织设立在“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服务平台上的曲库,也可以与负责该系统的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把自己的歌直接放入曲库,自行定价卖歌。经营者下载何勇的歌曲以后,将根据点播次数计费把钱打入何勇的账号里。

  “我的《钟鼓楼》、《姑娘漂亮》虽然不如《两只蝴蝶》那样火,但在歌厅里也经常有人唱。”何勇因此觉得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的收费方案能给自己带来更大利益,“还是按照点唱率付费比较公平。我的歌都是自己写词谱曲演唱,一年里下来授权范围那么广,才拿到2800元钱。一般词或曲、演唱者,分开拿到的钱就更少了。”

  “全国使用一套系统,统一联网,会不会像网络一样产生病毒导致系统瘫痪?”北京的卡拉OK经营者张军则对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的方案表达了疑虑,“这个全国惟一的内容曲库的更新速度是否快?它的稳定性、可靠性大吗?经过审查的曲库能否满足大众的娱乐需求?都用同一套曲库,竞争没有了差异化,会不会丧失了经营上的特色和活力?”

  而众多媒体则聚焦在两套方案管辖范围的一个“重合点”———版权。两个部委的下属机构,相差仅一天,不约而同地推出卡拉OK统一收费方案,按各自最初的表述,又都涉及到版权收费问题……

  研究:各自独立

  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这两个正部级单位,历史上曾有过一段短暂的上下级关系。1985年6月,文化部呈报国务院,建议在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随后,文化部原出版局改称为国家出版局。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国家版权局短暂隶属文化部不到两年。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销文化部所属国家出版局,设立直属国务院的新闻出版署,保留国家版权局,继续保持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形式。2001年,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升格为正部级单位,改称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兼任国家版权局局长。

  事实上,卡拉OK收费也不是刚刚才出现的新问题。

  其实卡拉OK在中国一出生就混乱——1990年代初卡拉OK刚传入中国时,整个市场和管理都比较混乱。

  成立于1992年、现由国家版权局进行对口管理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自1990年代中后期就开始以版权集体管理的方式向各卡拉OK收取版权费用,但这些费用不涉及MTV的画面使用费用,只是音乐作品表演权的报酬———何勇收到的那2800元就是这笔钱。

  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根据这个版本的著作权法,MTV的著作权人有权获得自己作品放映的权利。这之后,大量拥有MTV版权的唱片公司开始联合要求卡拉OK支付MTV画面使用费,并在2004年里不断通过诉讼的方式达到收费的目的。

  交了钱还会成被告?很多被起诉的卡拉OK经营者不干了,拒绝向音著协交钱,卡拉OK业界的版权收费开始呈现又一次乱象。

  针对这种情况,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负责监管文化市场和内容的文化部,负责协调版权领域的法律关系的版权局,分别独立开始研究解决这个乱局的方案。文化部的方案筹备了3年,版权局方案的酝酿期更长达5年。

  文化部的方案看重以公平保障各方利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处长柳士发认为,点得多就收得多最能服众:“根据点击率付费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而且唱片公司、卡拉OK经营者也欢迎这个计费方式。在消费过程中,我们都知道,有的歌曲点的人多,有的歌曲长期没有人点,因此这样的计费方式是最公平的。公平公正有利于卡拉OK的行业发展,能够保护音乐创作者和经营者双方的权利。”

  版权局的方案注重现实可操作性,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认为,将MTV收费这个新问题纳入到已运作多年的著作权收费方式下,有助于缓解眼下的矛盾,“既不可能让众多的KTV经营者向数以万计的作者分别支付报酬,也不可能让单个作者面对数以万计的经营者索取报酬。所以必然要有权利人的代表,权利人的结合体,那就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职责:如何协调?

  有“文化”血统的版权局和文化部同时“过问”同一个文化领域是难以避免的场面,也是国务院赋予其各自的职责。以KTV为例,文化部作为文化市场的主管,依据《娱乐场所条例》对KTV的经营秩序和文化内容拥有管理职权,而国家版权局对卡拉OK中使用的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负责。在KTV音像制品盗版问题上,两个部门也都有各自“打击”的对象。

  但卡拉OK收费事件报道后,为什么不少舆论会把它看作部门的竞争?

  专家认为,这与公众印象中屡屡出现不同部门职能重叠的事件有关。

  2005年,历时长久的反垄断法草案迟迟确定不下执法主体。为什么?职责范围涉及

商务部、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三大机构。作为折中,最终专门成立了一个新机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曾经拿知识产权为例,表达对行政改革的一些思考。“老早就决定成立一个知识产权局,把所有的知识产权集中在知识产权局来管。但是知识产权局成立了这么多年,

商标仍然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管,著作权仍然要由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来管。”

  其实,版权收费主题争议在卡拉OK来源国日本同样存在。日本的音乐版权费现由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负责收取。成立于1939年的非营利机构下设于日本文化厅,文化厅是日本文部科学省(含教育部、文化部、体育部和科技部)的一个外设局。日本音著协以KTV的经营交易和歌曲使用次数为标准收费,所收费用的15%抽取用于维持协会。

  运作50多年后,JASRAC因涉嫌政府保护而饱受争议。作为一个非政府组织,截至2001年,JASRAC一直被垄断音乐著作权管理的政府部门保护,而这一事实被批评为反竞争。因此,2001年一部新的法律被创造———开门鼓励商业企业进入音乐版权管理领域。现在一些私人公司已经建立起来,它们正试图改变JASRAC,虽然垄断被打破仍需时日。

  毛寿龙认为,部门权益不清以及矛盾问题,各国都有。但在一些国家,部门越权有来自国会、媒体以及部门自我的约束,而且各种权力有清晰的划分,它们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P1175541)

  

卡拉能否OK?

  卡拉OK最终会怎样收费,目前还是未知之数,但各方都强调不会把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图片来源:CFP)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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