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才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恶性炒作、虚假新闻、体育报道娱乐化等问题不仅困扰着中国体育,影响了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更恶化了中国体育环境,阻碍了全民健身步伐。2006年全国体育宣传工作会上,体育界人士呼吁,别让这些不良倾向搞坏了中国体育。
其实,所谓的“体育界人士”就是国家体育总局官员。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司长张海峰说,当前,我国体育宣传报道中,虚假新闻、恶性炒作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媒体热衷于制造和传播虚假体育新闻,炒作各类小道消息和负面报道,甚至热衷于炒作运动员的私生活和其他低俗内容,这些都将给中国体育带来不利影响。这种说法笔者不敢苟同。
近年来,体育界不断出现假球、黑哨、赌球、兴奋剂、球场暴力等丑恶现象,体育总局作为直接主管部门,理当负起监管之则,而不是把责任推向媒体。到底是先有“丑恶现象”,还是先有“负面报道”?这是最简单的逻辑关系,某些官员不会搞不清楚。现实的情况是,在“官本位”思想的熏陶下,体育界一旦出现问题,主管部门不是“藏”就是“捂”,媒体一监督,就“严重损害了中国体育的形象”。难道负面报道就不是新闻吗?
毋庸置疑,虚假新闻、恶性炒作等现象在新闻界是客观存在的,但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这是新闻媒体之间恶性竞争的结果,另一方面,可以说这也与主管部门的官僚作风有一定关系。不管是作为主管部门的体育总局,还是作为球队、运动员等报道对象,理应接受自觉媒体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这样,小道消息不就不攻自破了吗?从几年前的假球、黑哨事件,到孙英杰的兴奋剂事件,如果不是媒体的推波助澜,能这么快曝光吗?
另外,总局官员对“娱乐化”的指责也有欠妥当。体育报道的娱乐化倾向,可谓新闻行业发展的一种潮流,也是传播理念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科比、贝克汉姆、舒玛赫、库尔尼科娃、姚明、丁俊辉等人,哪一个不是大众化的娱乐人物?娱乐化报道的第一要义,是改变过去模式化、平板化、无趣化的报道方法,进而形成一种轻松、活泼、愉悦和便于受众接纳的风格,这对体育报道的传播效果和体育文化的普及都是大有裨益的。黄健翔的“解说门”事件,无疑就是一次经典的案例。
这么说来,体育总局对新闻“娱乐化”的指责,不免有放“烟雾弹”的嫌疑。我们反对虚假新闻、恶性炒作,也同样反对以部门权力、行政手段回避媒体的监督。至于“娱乐化”与否,那是新闻理论研究者的课题。
来源:星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