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
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好比脓疮和毒瘤,正侵蚀着国家和民族的肌体。腐败一日不除,国民将一日不得安生,和谐社会将成为一句空话。铲除腐败以及腐败滋生的土壤,是每一个心怀正气者的心愿。但,宣誓能打倒腐败吗?
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上任时带领新班子人员向全市人民宣誓:“依法从政,廉洁奉公,牢记宗旨,报效人民。”代表们都站起来,为他们欢呼,结果怎么样?
“要坚决惩治腐败现象,严厉查处贪污贿赂、弄权渎职、敲诈勒索、以权谋私等不法行为!”肖作新在当上安徽阜阳市市长后,就这样慷慨激昂地宣誓。可就在当天晚上,“疾恶如仇”的肖市长却笑纳了祝贺他荣升的40多个红包,总金额近百万元。
不仅“宣誓”,原河南省交通厅三任腐败厅长中,曾锦城还向组织写过“血书”:“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绝不做对不起组织的一件事!”
可见在不少时候,“宣誓”不过是一些腐败分子惺惺作态,表演其“障眼法”的一种手段罢了。这不禁让我联想到另一些“宣誓秀”:医生宣誓不拿红包、老师宣誓不乱收费、会计师宣誓不做假账,连闯红灯者也被要求当街宣誓……
宣誓何其多,成效又如何?
诚如一名参与宣誓的公务员所说,有了这种宣誓,在心里面有了一个警示,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但事实告诉我们,在腐败面前真正能起遏止作用的,只有制度和法律。制度能让想腐败的人没机会腐败,法律能让腐败了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如果宣誓有用,我们还要制度做什么?我们的法律难道不比宣誓更有约束力吗?
(紫/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