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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看卡拉OK版权收费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03:10 舜网-济南日报

  消费者反应不一

  对于对这项收费标准,大部分消费者目前尚不甚了解。在被告知KTV即将收取版权费用后,济南市民反应不一。

  一些不常光顾KTV的消费者认为,应该保护版权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同时对KTV是否
涨价大多表示无所谓:“版权费早就应该收了,我国的版权意识现在还远远落在国际水平后面。但是至于征收版权费后,KTV涨不涨价、涨多涨少,对我们没有太大影响,反正不常去,贵点也无所谓。”

  而热衷于K歌的消费者意见也不尽相同。

  22日晚,在文化西路一家最大的KTV门前,记者随机采访了正准备来唱歌的山东科技大学一年级学生小孙和他的同学。他们觉得既然规定要收版权费了,那歌厅肯定会增加费用,假如商家要借此机会大幅提高K歌收费标准,他们拿不出更多的钱,以后可能就不能常来K歌了,“虽然喜欢唱歌,但其他娱乐方式也很多,假如花销太大就只好忍痛割爱。”

  与年轻消费群体相反,经济条件较好的消费者对KTV是否涨价不甚关心。济南诺瑞特科技有限公司的刘先生估计征收版权费后KTV肯定会涨价,“这几乎毫无疑问”。但同时刘先生也表示,即使价格上涨也不会影响自己去KTV唱歌的次数,去KTV就是为了放松心情、招待客户,不会计较多花几块钱。另一方面,刘先生也认为,价格应该不会涨太多,因为KTV经营者不会把多出来的这部分费用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毕竟顾客是上帝,如果价格上涨超出了顾客的心理承受限度,最后吃亏的还是KTV经营者自己。

  我省作家刘玉堂先生说,他以前曾陪朋友到过济南几家比较大的KTV,如“东方之韵”、“幸福时光”、“不见不散”去唱过歌。刘玉堂认为,国家版权局出台KTV收费标准,是对词曲作者及原唱者

知识产权的维护,应该支持这项新政策。但是收费标准还应根据各地经济情况做一些调整,“以既不影响KTV的正常收入,又使消费者能够接受为最好”。

  经营者态度冷淡

  济南有大大小小几十家KTV,国家版权局收费标准公示之后,济南市的KTV业界普遍反应平淡。记者采访了济南市不同规模的几家KTV,大多数的经营者表示至少在为期一个月的公示期里没有提价的打算,而对于相关政策正式实施后的落实执行也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计划。

  在燕子山路上的一家KTV,记者询问针对国家版权局公布了版权费收取标准,作为经营方他们有什么应对措施,一位张姓女士说不知道有这回事。当记者问到作为KTV经营者对保护版权有什么看法时,该女士仍然回答“不知道”。

  大明湖西南门附近的一家KTV的接待人员,在听了记者的采访意向后,只说他们的负责人不在,对这个问题不好回答。

  历山路一家KTV的李女士表示,他们近期不会提价,而且来消费的客人对“收费”政策似乎也没大有什么反应,所以目前一切不会有变动。至于收取版权费是否会造成经营压力等其他细节,则都以自己不久前才来此KTV,还不太清楚为由回避了。

  而在位于文化西路的一家规模较大的KTV,前台的王小姐表示,现在的生意都不好做,以自己为例,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小时25元,若包场的话,从下午1点到7点六个小时总共才40元,收费已经不高了,而且每天也并不是所有房间都能够开满,如果真的按房间数量收版权费,会对经营产生一定的压力,对于经营者来说,也许按照歌曲的点击率交纳版权费更合理。

  各家KTV具体态度不甚相同,但经营方的反应有一点几乎是共同的,就是没有一家对征收音像版权费态度积极。尽管一些经营者也认为应该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并表示会依法缴纳。这是个并不算敏感的问题,但是有的KTV经营者似乎十分回避,由此可见版权意识确实还没有深入人心。

  (本报记者李雪萌实习生 王玉婷莫 非)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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