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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娇事件”闹出大风波 面临3年刑罚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25日16:25 南方网

  

“阿娇事件”闹出大风波 面临3年刑罚

  

“阿娇事件”闹出大风波 面临3年刑罚

  阿娇遭偷拍后常常以泪洗面

  港府积极跟进

  22日出版的《壹本便利》偷拍了阿娇早前在

马来西亚
演唱会
时,在后台更衣解Bra的情况。该杂志当天即在香港销售一空。香港各界人士对此事表达了极大的愤慨。香港政府也决定出招打击,将相关刊物上网示众。

  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王永平前天直斥近年有些杂志刊登淫亵及不雅图片及文章,情况愈来愈普遍,所用字眼“愈来愈核突而且很下流”,有些杂志封面的字眼更是杜撰出来。他说:“做生意的人也应该有责任感,对这些(指淫亵图文),你敢不敢带回家里给自己小孩子看?”

  王永平表示,香港政府会积极跟进这次事件,近日就会把杂志送往淫亵物品审裁处评级。

  各界齐声讨伐

  香港影视处透露,目前他们已接到了有关“阿娇事件”的投诉103宗,是今年投诉最多、最激起民众愤慨的事件。影视处方面表示,今年早前已经有三起他们提起诉讼的杂志侵权案得到宣判,但是影视处对于仅有罚款,没有刑事处罚的宣判结果并不满意,将继续提起上诉。现在又发生了“阿娇事件”,影视处必定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一负责人表示,按照香港法律,如果刑事处罚罪名成立的话,该杂志社将面临罚款100万元港币以及主要负责人判3年刑的处罚。

  妇女权益联盟也率先以行动表达不满,昨天(24日)已经到影视处递交抗议信。有网民则自发性设立网站,发起全球联名谴责。

  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对偷拍事件表示震惊,并予以强烈的谴责。该会认为,这种偷拍行为,严重侵犯个人隐私,完全违反传媒道德操守,应引起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同业的重视。联会呼吁新闻同业人员增强社会责任感,为塑造良好的风气作出努力。

  香港记者协会发出强烈谴责并强调新闻从业员应尊重个人名誉和隐私,在未经当事人同意采访及报道私生活时,避免作出侵扰隐私的行为。

  律师不表乐观

  香港律师却对该事件提起诉讼不表乐观。一黄姓律师表示,从刊登的照片来看,因为还未到达淫秽程度,也没有牵涉到未满16岁人士,只能从民事程序追索赔偿或申请禁制令禁止刊物出版。如果从刑事角度看,香港也没有法律监管偷窥,涉案人士被捕,警方也只能以游荡罪加以检控。

  而另一谢姓律师同样表示,香港法例难以检控偷拍犯案者,除非当场捉到罪犯,否则事后很难以刑事检控方式来控告犯案者。至于能否以民事方式控告犯案者,这要看能否证明事件发生地点是私人地方。

  编辑:莎莎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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