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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娇报案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8月27日15:02 深圳晚报

  阿娇报案

  “阿娇被偷拍事件”再次升级《壹本便利》面临处罚

  本报综合消息香港艺人阿娇在马来西亚演唱会后台换衣照被香港《壹本便利》刊登后在香港引起轩然大波。当事人当众痛哭,艺人纷纷声讨,部分香港市民也群起响应,目前
该事件又再度升级。香港演艺人协会、无线电视台和警界也介入此次“偷拍”风波。

  警界“一哥”呼吁阿娇报案

  在香港警界“一哥”——警务处处长李明逵公开呼吁阿娇报案后,阿娇已于昨日报案。淫亵物品审裁处已经根据《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把《壹本便利》定为第二类“不雅”物品,29日将在香港主要报纸刊登通告。若《壹本便利》不认同有关评级,可在5日内提出上诉,如果不提起上诉或复核后评级不变,该处会提出监控。另据李明逵透露,警局影视及娱乐事务处截至昨日已收到破纪录的1726宗投诉。由于《壹本便利》已有前科,一旦定罪最高可被罚款80万元。

  传媒界无线封杀《壹本便利》

  此外,香港无线电视台在这次“偷拍”事件中也坚定地站在了阿娇一方。无线高层已经下令全力声讨《壹本便利》的行为,计划制作一档4小时的特别节目,于28日下午4点在无线收费电视娱乐新闻台播出。届时,无线电视台将和香港演艺人协会一同举办一个大型声讨会。除了邀请当事人阿娇出席外,许多两岸三地的艺人也在受邀之列。昨天凌晨,香港演艺人协会召开了紧急会议,商讨如何为阿娇讨回公道。与会者有成龙、任达华、唐季礼等人,曾志伟建议偷拍狗仔辞职,周刊老板出来道歉。至于演艺协会成员是否要上街游行,曾志伟认为应该由协会成员投票决定。

  法学界阿娇不一定胜券在握

  阿娇是在上周末马来西亚演唱会后台换衣时被《壹本便利》狗仔拍到。目前香港并无明确立法禁止传媒采用偷拍手段。今年3月初,香港法改委曾建议立法部门限制采访人员的监视行为,不过该提议认为,若采访人员只用肉眼便可看到当事人的行为,然后用摄录器材拍下,就不算违法。因此,不少香港法学界人士认为,这次偷拍事件如果闹上法庭,阿娇方面不见得就胜算在握。虽然《壹本便利》已成千夫所指,但受利益驱使,《壹本便利》在杂志销售一空后又加印了第二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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