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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娇偷拍照登上内地刊物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01:25 燕赵都市报

  艺人钟欣桐(阿娇)更衣被偷拍照的事件引发了香港全城愤怒,受害人阿娇一度担心被偷拍的照片会在其他地方出现,想不到忧虑成真,北京一本娱乐刊物《演艺圈周刊》,新一期的内容竟转载阿娇的四张更衣照片。阿娇经理人霍汶希得悉后直斥这家传媒为促销而转载的不道德做法,简直是在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行为令人愤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已就此事展开调查。

  以《致命的疏忽,换衣过程被拍,阿娇哭诉事实真相》作为封面故事的《演艺圈周刊》,以三个版的篇幅报道阿娇被偷拍事件,又刊登四张偷拍的更衣照片,俨如把事件重新拷贝一番。《演艺圈周刊》在北京及广州等均有出售,不少报摊已售罄。

  《演艺圈周刊》编辑张宇航30日表示,他们刊登的照片是向香港有关合作机构购买版权的。但他未能说出具体是由哪一合作机构提供,张表示他们只负责编辑排版记者交回的稿件,并不干涉过问资料的来源。张宇航又表示,有关版权的问题是由老板赖亮和香港方面洽谈的。由于赖现在在美国出差,故未能回应。

  不过,《演艺圈周刊》转载偷拍照片,已经引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注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亦指出,严禁期刊刊登低俗的图片和内容,若有杂志社涉及非法使用新闻数据或图片,将受到法律制裁。该处已接获对有关周刊的投诉,会就事件作出审读和调查。

  阿娇日前出席公开场合时曾提及担心遭偷拍的照片,会在其他预计不到的地方出现,因此英皇艺人管理部总监霍汶希得悉有内地杂志转载阿娇换衫照后,表示非常愤怒。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黄江天指出,根据内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若透过偷窃、偷拍、散布他人私隐,可被起诉,情节严重,可处以五至十天拘留及罚款五百元。他认为阿娇可报警作刑事检控,也可透过民事索偿。

  (利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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