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恨相依
吴淡如专栏
有些刑案,还真是异想天开才可能犯下的。
有个台大学生(据查,其实是台大推广部的男生,但因为他念了台大,台大就蒙受了不白之冤),犯下了一桩“强制性交未遂”罪,剧情只能以“乌龙”来形容。
事情是这样的,这个男生和别人合租公寓,他觉得其中有个房间的女室友生活习惯不佳,跟她住在同一屋檐下很痛苦。她不喜欢应门,常让邮差送邮件时猛按电铃,他和女友住在一起,早上常被刺耳的电铃声叫醒,不堪其扰。
还有,女室友脾气不好,某一次她发现自己放在冰箱的东西被人吃掉,女室友就把同住的人都当成贼看待,在冰箱上贴了骂人的话。他们共享的电热水器,也常因为女室友抢着先洗澡,用掉大量热水,使得大家洗澡时,水都不热。
这些都是细微小事,但他为了将女室友赶走,却犯了不该犯的错。他对女室友很不爽,于是想到一个“妙招”,某天,他趁着自己的女友和其它室友都不在时,拿女友的丝袜套在自己头上装扮成歹徒,拿着水果刀,从阳台爬进女室友的房间,把女室友抽在床上,要她脱光衣服。女室友不从,挣扎之下,被水果刀割伤。
他的目的,是想让女室友因为害怕而搬走,但杀鸡却用错刀,而且还留下无穷副作用。事后对自己的愚行感到很后悔,还是依“强制性交未遂”等罪状起诉。
一个会一边工作一边想要到知名大学读推广部的青年,应该也是个想要求成长的人吧,遗憾的是,他“寻求解决问题”的手段太过无聊、太愚昧、而且还违法,只是他个人“想当然尔”的方法,一点都没有想到这样做会有多大的后遗症。莫名其妙给自己留下了一个不名誉的罪名,跳到黄河也洗不清。
现代人应懂得在目的和动机之间,寻找最短的距离,千万不可绕崎岖歪路,否则,越绕越远,越错越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