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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值得反思的“狗仔文化”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9月06日10:29 国际在线

  作者:木鸣

  近段时间,香港《壹本便利》杂志偷拍并刊登艺人阿娇(本名钟欣桐)后台更衣的照片,在香港引起广泛议论。香港演艺人协会呼吁尽快立法保护艺人隐私权,几家媒体组织就此事召开研讨会交流看法。如果此事可以引起人们对“狗仔文化”进行深刻反思,那么对香港来说,这件坏事也许可以变成好事。

  近几年,香港的“狗仔文化”越来越盛行,虽然去年刘嘉玲裸照被曝光风波引起社会同仇敌忾,公众对受害艺人报以深切的同情,刊载媒体遭到舆论谴责并受到停刊处罚,但是,跟拍、追拍、偷拍等事件仍时有发生。因此,香港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今年3月曾向特区政府建议修订法例,把“狗仔队”偷拍侵权行为列为刑事罪行。当时有人对这一建议发出质疑,认为如果一刀切立法,有关措施可能会限制新闻自由,损害公众的知情权,遂使此事搁置。当然,有此顾虑可以理解,在世界新闻史上,媒体人为争取和捍卫新闻自由付出了巨大努力,今天的自由来之不易。但是此次阿娇事件,再次对新闻自由的尺度提出了疑问:打着公众知情权的名义,就可以无视个人隐私权,无视社会道德规范吗?新闻自由有没有底线?

  姑且不论“狗仔队”的新闻取向是高雅还是低俗,仅就他们寻求真相的方式而言,就有违新闻自由的初衷。因为媒体人首先是社会人,必须遵循基本道德法律规范。媒体如果以追求事实真相的名义直接侵犯个人隐私,这是对新闻自由内涵的曲解;政府机关如果因为顾忌新闻自由,在法律上没有对个人隐私进行应有的必要保护,从长远看也不利于新闻事业的发展。

  香港的“狗仔文化”早就受到多方诟病,却一直畅行无阻,与法律缺失不无关系。道德约束需要媒体自律来配合,如果媒体不以为然,只在乎能否增加销量带来经济效益,不在意名声上的负面影响,道德约束对他们已经不起作用,此时,法律的缺失已造成对他们的纵容。

  近几年,香港演艺人已多次集体抗议“狗仔队”的偷拍,“狗仔文化”几成社会公害。阿娇被偷拍事件再次说明,香港的“狗仔文化”到了需要传媒及媒体从业人员深刻反思的时候了。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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